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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錦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1-09-27
錦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錦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與第十三條合并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錦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