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后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采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400-650-9250 010-6162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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