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疑問:
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沒有及時為我續簽合同,期間出現了工傷事故,公司是否默認我在公司工作,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的事故責任及索賠?
律師解答:
一、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繼續用工的,視為勞動關系存在。你在該期間出現事故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公司不申請的,你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你可以根據工傷向公司索賠,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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