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請求國家賠償的;
2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 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7 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8 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法治教育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0009261-4號 京公網安備110116020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