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宗旨,就是要為當事人能夠平等地、切實地進行法律程序,維護共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因此,在一些緊急或特殊情況下,應該由法律服務機構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然后再到法律援助中心補辦有關手續。法律援助中心遇到緊急或特殊情況時也可簡化審批手續,當即決定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據有關規定和法律援助實踐,這些緊急或特殊情況是指:
(1)不及時提供援助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不及時提供援助會給當事人加大損失的;
(3)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及時提供援助的;
(4)其他緊急或特殊情況需要當即援助的。
例如:農民王某生有兩子,現均已成家立業,都在外當包工頭,收入頗豐。王某年邁古稀,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最近又突發重病住進醫院,生活拮據,而其兩子卻以種種理由拒付其生活費及醫療費,使生命垂危的王某面臨絕境。法律服務機構得知此情況后,可當即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事后再補辦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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