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扭送,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在抓到犯罪分子后,都會扭送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那么,扭送到司法機關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文章涉及到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在對犯罪分子實施抓捕后,一般是會扭送至公安機關與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但是一些情形往往會被我們誤會,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認定被扭送至司法機關呢?
可立即扭送到公安機關處理的情形
扭送是指公民將當場抓獲的違法犯罪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作斗爭的一種權利。公民抓住人犯后,應立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前來的人犯,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都應當接受,并立即訊問。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緝在案的,應立即釋放;需要進一步審查處理的,依照管轄分工,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辦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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