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并購, 系指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優點:債權債務由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
弊處:(1)稅收有可能多繳,
(2)需要對每一項資產盡職調查,然后就每項資產要進行所有權轉移和報批。資產并購的程序相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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