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函
××××人民法院:
……(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中,我單位推薦×××擔任×××的委托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
……
推薦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制定,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用。
2.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二)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三)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3.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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