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的披露義務是指,被選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員應簽署聲明書,向仲裁委員會書面披露可能引起對其公正性和獨立性產生合理懷疑的任何事實或情況。在仲裁過程中出現應當披露情形的,仲裁員應當立即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披露。仲裁委員會將仲裁員的聲明書及/或披露的信息轉交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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