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直接認定其經濟困難,無需提供相關的經濟困難證明的情形主要有:
1 屬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
2 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難補助金的;
3 在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
4 重度殘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5 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
400-650-9250 010-6162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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