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訴訟的起訴,是指原告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判的行為。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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