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1.撤銷×××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2.指定×××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號民事判決:一、宣告×××為失蹤人;二、指定×××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寫明原財產代管人不能繼續代管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款制定,供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經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用。
2.失蹤人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為被告起訴,并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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