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邁出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堅實一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從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到國務院頒布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標志著意義深遠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取得階段性重大成果,也標志著我國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此輪個稅改革在推進國家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積極作用和樣本意義,不僅體現在改革成效上,還體現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三個重要目標維度上。
一、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現代稅收治理理念
在涉及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等重大問題上,實施條例一改過去那種稅務機關“居高臨下”、你繳我收、你漏我罰等簡單、粗暴的稅收規制,取而代之的是“民本”觀念與法治理念,即不論是在申報個人收入、申請專項附加扣除、提供涉稅憑證,還是在辦理退稅補稅和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始終堅持以納稅人為本,充分相信納稅人誠信、尊重納稅人意愿、保障納稅人權利。新條例、新理念、新規制無不讓人如沐春風、耳目一新。
二、充分體現了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此輪個稅改革以有效降低納稅人負擔、謀求稅收公平為主要目標,較大幅度提高了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低了中低收入階層適用稅率,尤其是新增了減稅“含金量”非常高的教育、醫療、養老等六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這些改革舉措不僅切實降低了納稅人尤其是普通工薪階層的個稅負擔,調節了收入分配,而且有利于減輕民生壓力,提升民眾消費能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
三、充分體現了稅收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
此輪個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的意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數易其稿。在民主立法、公開立法基礎上產生的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從總體上看,接軌國際慣例,符合中國國情、科學合理可行。尤其令人稱道的是,實施條例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稅款扣繳方法、匯算清繳程序、退稅辦理手續等方面,也都按照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原則,給予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最大便利。在我們這樣一個自然人納稅人數量龐大的發展中大國,這項經驗是寶貴的,也是值得今后稅收立法工作借鑒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 許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