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答記者問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司法部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及過程?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通過擴大聽取意見范圍、拓寬聽取意見渠道等方式,為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創造了條件,取得了積極成效。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仍有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反映,在制定涉及企業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制度過程中,存在著聽取意見對象覆蓋面不廣、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見事項針對性不強、程序不規范,意見采納反饋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李克強總理指出,政府及其部門出臺政策前,凡是涉及企業的,都要通過聽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企業的意見,提高政策可預期性,給一定的緩沖期;不僅制定政策要溝通協調,執行政策也要上下聯動協調,決不能讓市場主體無所適從。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指示要求,2018年10月以來,司法部組織專門力量,制定工作方案,開展調研論證,起草形成了《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通過書面發函、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征求了31個。ㄊ、區)40個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以及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和部分代表性企業的意見。經匯總整理,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見的范圍、程序和監督機制等方面。通過對反饋意見認真梳理研究,并對征求意見稿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
2.制定《通知》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通過制定《通知》,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有利于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有利于充分反映企業訴求、提高企業貫徹執行的積極性、促進政策制度的順利實施,有利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3.起草《通知》遵循了什么樣的總體思路?
答:在《通知》送審稿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緊扣實際破題。始終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權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反映的聽取意見對象覆蓋面不廣、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見事項針對性不強、程序不規范,意見采納反饋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針對性措施。三是確保政策實效。充分發揮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機制的作用,將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制度制定的必經環節,同時加強了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4.能否介紹一下《通知》的主要內容。
答:《通知》主要從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完善意見研究采納反饋機制、加強制度出臺前后的聯動協調、注重收集企業制度建設訴求信息、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等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相關措施。
5.《通知》中規定的聽取意見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通知》將聽取意見的范圍明確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6.《通知》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部分中突出了要注重聽取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的意見,主要是什么考慮?
答: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一貫的工作方針!锻ㄖ访鞔_提出,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的承受力不同,更多地聽取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意見。這個規定有效兼顧了聽取意見主體的普遍性和針對性,對于更好地保障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7.《通知》提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加強制度出臺前后的聯動協調,主要是什么考慮?
答:從當前實踐反映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變動過快、出臺的政策上下不一致、政策執行不協調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通知》提出在有關制度制定過程中,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沖期,加強對即將出臺政策的宣傳、解讀,促進社會公眾了解政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等,做好執行新政策的相關準備,從而增強政策的可預期性。同時,加強政策出臺和執行的上下協調,有效避免政策相互打架、政策執行簡單化、“一刀切”等問題。
8.為確!锻ㄖ穱栏褙瀼芈鋵,主要規定了哪些舉措?
答:《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設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工作機制,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系,主動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多途徑做好宣傳工作,鼓勵、支持、引導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不斷提高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實效。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機制,加大規章備案審查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9.目前《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聽取意見的相關程序已經作出了相關規定,《通知》與以上行政法規、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的關系是什么?
答:《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是《通知》的上位法和制度設計依據,《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則是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專門規定。《通知》在嚴格貫徹落實上位法相關規定以及對有關文件中的制度進一步重申的基礎上,一方面突出聽取意見對象的針對性,要求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專門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并根據聽取意見涉及不同企業、行業,特定產業、地域的,要有針對性的聽取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另一方面,進一步細化了聽取意見的機制和程序。如《通知》要求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出臺前,靈活運用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開展問卷調查、書面發函,實地走訪,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聽取意見,做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并提出探索建立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推送機制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措施,增強了相關程序的可操作性和時效性。